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步界邮局 
 
首页 > 步界新闻

丁以升教授作客《东方大律师》,讨论“一周法治新闻”

      2008年2月22日,应上海东方广播电台《东方大律师》节目组邀请,本所律师丁以升教授作为嘉宾与节目主持人共同讨论了“一周法治新闻”。该档节目的播出时间为当晚19:00至20:00,播出频率为AM792 / FM89.9。
      在节目中,丁以升教授与节目主持人共同讨论了许霆盗窃案、“艳照门”事件、河北省阜平县部分法官靠做生意养家等问题。
      关于许霆盗窃案,丁以升教授认为,单纯从现行法律条文的角度来看,法院认定许霆构成盗窃罪并判处无期徒刑是有依据的。但从法理角度看,该案在定罪和量刑上都存在一定的问题。许霆的“盗窃”行为明显不同于一般的盗窃行为,不符合“秘密窃取”的行为特征;银行的自动取款系统发生故障,客观上诱发了许霆的“盗窃”行为,银行自身存在“过错”;97年《刑法》对盗窃金融机构的行为科以重刑,是因为当时我国的银行属于国有资产,现在,我国的银行基本上都进行了商业化改制,法律上没有必要对其另眼相看;98年“两高一部”规定盗窃罪“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3万元至10万元”,是结合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而确定的,现在已经有些“过时”。
      关于“艳照门”事件,丁以升教授认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法》的相关司法解释,传播淫秽照片会构成违法,甚至会构成犯罪。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行为人不以牟利为目的而传播淫秽照片,比如朋友之间以电子邮件、短信息等方式进行传递,只要达到一定的数量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同样会构成犯罪。最高法院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而传播淫秽照片达到400张的,即构成犯罪。不过,我国现行的这些法律规定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在这次“艳照门”事件中,许多网民出于好奇或其他心理,将网上的“艳照”传播给自己的亲友。严格地说,这种行为已经构成违法甚至是犯罪,但如果严格执法,涉及的人员恐怕会太多。我国现有网民2亿多人,哪怕其中只有1%的人参与了传播“艳照”,那么,触犯法律的人也会有200万之多。执法部门显然不可能一一追究他们的责任,最后只能是“法不责众”,或者是“谁撞上了谁倒霉”。
     关于阜平县部分法官靠做生意养家的问题,丁以升教授认为,导致这种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是该县人事制度混乱和财政困难。但这种现象是一个法治社会所不能容忍的。法官做生意,贩水果卖甲鱼,不仅容易引发司法腐败,而且会极大地降低司法的公信力,使法官、法院和司法威严扫地。
 

Copyright Bridgelawfirm.com All Right Reserved  沪ICP备07021512号  技术支持:中企联盟爱建网  

沪公网安备 310105020006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