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 景
购买20元的面包后,再出示本人名片就可免费获得价值10元的面包。这是前段时间本市一家面包房推出的促销活动。
前不久,这家位于胶州路上的面包房贴出了一份促销海报:在本店消费满20元后,只要出示本人名片即可免费获得10元钱的面包。面包房的店员介绍,这项“名片换面包”的促销活动很受欢迎,短短数日就有不少消费者参与。这位店员还表示,依照公司的规定,这次促销活动结束后,面包房将把收到的名片统一交给公司。今后若有其他促销活动,工作人员就可以通过名片上的联系方式通知消费者。
对此,不少人提出了质疑:用名片换面包时不需要提供任何身份证或工作证等证明资料,这意味着顾客可以随意用别人的名片去换面包,这样的促销活动会不会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呢?
说 法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上海步界律师事务所丁以升律师指出,名片是人们在社会活动中用以通报姓名、介绍身份的卡片。由于名片的内容往往包含着公民的姓名、职业、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因此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通常不能擅自使用、传播或者买卖任何公民的名片。
在面包房推出的“名片换面包”促销活动中,如果消费者将载有自己个人信息的名片拿去交换,这表明其自愿将个人信息的使用权让给面包房。从权利人行使权利的角度而言,这无可厚非。但是,如果消费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名片去交换面包,而得到名片的面包房又进一步使用了有关信息,那么提供名片的消费者和接受名片的面包房,都将涉嫌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这种情形下,有关的促销活动很可能变成侵权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