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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丁以升、张玉堂代理的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广受媒体关注

     本所丁以升律师、张玉堂律师共同代理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案件,此案因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殊性而 备受媒体关注:

      首先,因非机动车道被违章停放的机动车占据,一名骑自行车男孩驶入机动车道后被公交车轧死,而几辆违章车辆事发后均逃逸致无法查证。

      其次,因男孩有足球特长、父母下岗无工作家庭经济困难、父母均于事故现场目睹惨剧等因素,原告提出60万元的巨额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最后,该交通事故案有三个侵权方,分别为违章停车方、碰倒男孩的助动车主和公交公司,他们是否应当连带承担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以后,上海电视台、东方电视台、东方广播电台以及《新民晚报》、《新闻晨报》、《青年报》、《新闻午报》、《劳动报》等媒体迅即对乱停车逼死男孩这样一个热点新闻给予了全面关注。在审理过程中,更多的媒体参与进来报道此案,本所代理此案的律师也因此广受社会以及业界同行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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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早报记者 贺同 责任编辑 郑好 2007-02-27 11:05

      去年1226日,虹口区发生一起悲剧,一名11岁男孩在母亲陪伴下骑自行车上学,为避让路边违章停靠的几辆汽车,男孩骑入了机动车道,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倒地,后被一辆跨越马路中心黄实线变道的875路公交车当场轧死。眼见儿子丧身车轮的母亲将公交公司和电动车车主告上法院,索赔100万元。记者日前获悉,虹口区法院已立案。
     
事故认定:
     
肇事三方应负同等责任
         
     
据孩子母亲回忆,当天清晨,在读小学五年级的史捷和往常一样,在母亲陪同下骑自行车上学,两人沿凉城路由北向南行驶。当他们刚骑过车站北路路口时,由于路边的非机动车道上停了几辆汽车,史捷只好把自行车骑入机动车道以便超越通过,这时后面一辆电动自行车高速超越史捷的自行车,二者发生碰撞,史捷倒地。此时,恰有一辆875路公交车违章跨越马路中心黄实线变道,车轮在史捷头上轧过……
         
     
今年1月,虹口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轧死史捷的875路公交车驾驶员、与史捷相撞的电动车驾驶人许某以及事发路段停放的几辆机动车三方都存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三方违法行为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因此三方对这起事故负同等责任。至于史捷,未满12岁驾驶非机动车的过错行为与事故有一定因果关系,应承担事故责任,但事发时他的自行车与电动自行车如何相撞无法查证,故史捷承担多少事故责任不作认定。
     
原告律师:
      60
万元精神索赔有据
         
     
上月底,警方组织事故各方调解,由于公交公司和电动车车主不同意调解,史捷的父母决定请律师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家属要求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金等总计40余万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60万元。
         
     
6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告律师丁以升和张玉堂表示,只有适当提高赔偿数额才足以抚慰本案当事人的巨大精神损害。史捷就读的小学是上海足球人才摇篮之一。史捷是学校足球队的主力并任球队队长,在诸多比赛中获奖,是一个很有天赋和发展潜力的足球苗子。而史捷父母均已到中年,且孩子母亲目睹儿子丧命车轮的惨景,将成为挥之不去的梦魇。
         
因违章停靠车辆无法查实,家属仅起诉了另外两方侵权人。丁以升表示,两被告应对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交公司:
     
孩子是摔倒后插进车轮的
          “
孩子死了很可惜,但我们对事故并没有责任。事故中875路公交车所属的上海盛发客运服务公司董事长李丽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
就像一个球突然踢进车底,司机防不胜防。李丽介绍,公司车辆底盘离地面只有30厘米,平时连修车师傅都钻不进。事发时是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相撞,男孩向左侧摔倒后进公交车右后外侧车轮的。李丽说,正是为了避让右面内侧的超车,司机才不得以向左突破马路中心的黄实线。
         
李丽透露,事发公交车的驾驶员是个老司机,他在该公司工作七八年来从未发生过事故。根据公司合同,该公司已将该司机解聘。
         
对事故责任,李丽认为孩子母亲一路护送,但未尽到监护责任。由于认为没有责任,该公司不能接受调解,坚持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此事。
         
据李丽说,电动车车主也称是男孩快速驾车冲上前,将其电动车钩住,两人一同摔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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